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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聘教师计划表

招聘办法和步骤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高校招聘在线(http://gxzpzx.com.cn/)、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chs.edu.cn/)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定期、分阶段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 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 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

3、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 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秦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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