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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舟山定海区教师招聘42人公告(第二批)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 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中小学校,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语文 | 16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教育学等专业 |
数学 | 10 | 数学类等专业 |
科学 | 6 | 科学教育、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 |
社会 | 2 |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
音乐 | 2 | 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学等专业 |
体育 | 6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等专业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985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 历届毕业生要求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与之对应学科的招聘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3月27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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