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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条件和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教龄满五年,具备教师资格。
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称号,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3) 具有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市、区)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骨干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 荣誉或县(市、区)级课堂教学评比(或优质课评比)二等及以上获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教坛中坚获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 以下;
5.选调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5年6月1日。
相关链接
2015春季浙江鹿城区选调区外教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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