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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院 校。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 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8个系(院)、1个教育集团,10大类30多个专业,并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 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nbpt.edu.cn,邮件主题 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艺术专业和公共课教师2个岗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 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其他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 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报考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中国高校招聘网站、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站、高校招聘在线网站发布。
(二)考试(面试指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技能测试+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其中公共课教师和心理咨询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形式,其他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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