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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师临时变动,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3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美术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浙江户籍以2015年7月7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七)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 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16:00前,将《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wrsk@mail.ptec.gov.cn邮箱。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7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
3.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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