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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8:30-下午3:30;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

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才市资源市场2号楼1楼(海州东路548号)

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幼教全科 4 幼儿教育(学前教育) 需技能测试

报考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大专毕业并获得过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需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月15日到1997年1月15日),户籍不限。

截至2015年1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笔试和面试(面试包括:(1)模拟上课占60%;(2)技能测试占20%;(3)主题演讲占20%。),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网站上进行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网和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布。

咨询电话:0573-87090377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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