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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原件或“国考”合格证明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贴在一式两份的个人申请表照片栏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为制作证书备用);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省考”合格申请人员需交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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