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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嘉兴市教育局对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秀洲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兴市秀洲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兴市秀洲区(需人事档案在秀洲区)。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兴市秀洲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政策,试点工作启动前(2012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 毕业起点2009年-2011年入学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 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受理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于10月8日至10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详见秀洲区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 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现场确认:10月15日--16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秀洲大道767号,即新安国际医院北面)二楼D区教文体局窗口。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10月22--23日。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须签意见)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即2010年10月以后取得的成绩); “国考”已通过的需带有效期内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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