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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5〕132号),对乐清市2015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 定的对象,请于12月4日—12月10日公示期内,向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举报,联系电话:62523943。证书领取时间为12月11日,上午 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为乐清市教育局,领取证书时需出示身份证并报体检时的档案号。一并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需及时存入 个人人事档案。
原标题:乐清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对象公示及证书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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