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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体系统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实施2017年度绍兴市上虞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拓宽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途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质量。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88名(提前批体育教练员如招聘不足,将增补到中小学幼儿园共用岗位体育学科中,具体调整计划2月底前公布)。

1.中学教师21人:语文3、数学1、英语1、科学3、历史4,地理2、社会5、政治2;

2.小学教师18人:语文10、数学5、英语3;

3.中小学共用岗位教师18人:信息4、美术6、音乐6、心理2;

4.职校专业课教师4人:电子商务1、机械1、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1、烹饪1;

5.幼儿园教师17人;

6.中小学幼儿园共用岗位教师9人:体育9;

7.特校教师1人:特殊教育1。

上述岗位中,设立面向山区、偏远学校(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章镇镇、永和镇、长塘镇、盖北镇所属学校)特设岗位男教师14名,其中:初中教师4名(语文1、体育1、社会2),小学教师8名(语文2、数学2、英语1、美术1、音乐1、体育1),幼儿教师2名。

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足上述计划数2倍的,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

(1)2017年硕士研究毕业生和 2017年“211工程”院校毕业生。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学科一致。

中、小学教师及共用岗位教师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教师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职教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幼儿园教师

(1)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等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绍兴市上虞区户籍的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及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绍兴市上虞区户籍以2017年3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要求;

4.身心健康;

5.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毕业生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符合幼教招聘条件第(3)条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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