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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 时间:

①第一阶段招聘职位: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逾期不再受理。

②第二阶段招聘职位:2017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校区)25幢301教室。

3.办法: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相关户籍证件(户口已迁出生源地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生源地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总体学业成绩居所在学校专业前二分之一的证明原件(仅限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

往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的考生可再次更改报考职位。现场资格审核不接受网上未报名人员。仅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办法

1.本次考试采取“模拟上课+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先备课60分钟,再模拟上课12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时间为5分钟。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其中温岭中学招聘职位的合格分为8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在体检、考察前,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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