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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职教专业课除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不含职教专业课),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7届、2018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4)2017届、2018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5)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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