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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 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规定,平阳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于2016年5月3日评审拟通过第一阶段初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对象176人(初中32人,小学78人,幼儿园66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月3日—5月9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 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反映。
联系电话:58102919
注意:体检定于5月10月至5月12日,具体安排时间见附后的《关于2016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关于2016年春季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一、体检对象:春季第一阶段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并公示的对象。
二、体检时间:
根据附后的体检安排表,不得随意调换。
三、体检地点:平阳中医院(鳌江镇)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医院领取体检表时出具);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抽血后方可用餐(早餐体检中心免费提供);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孕妇胸透暂不做,体检报到时须提供相应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5.体检费:初中、小学80元;幼儿园120元;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缴费、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参加体检。如有愈期,将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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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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