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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我局将组织2016年春季第一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6年春季第一阶段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省考、直认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询自己的档案号,届时报档案号领取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不同于小学、初中,领取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sy001及zy001的认定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个别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请申请人将妊娠证明(B超单)附在体检表后面;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务请于缴费时提出申请);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过期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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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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