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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滨江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议、审查,下列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分别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6年5月9—13日。如对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有异议,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请在公示期内向滨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反映或举报。

联系人:郑老师 举报电话:87702350

举报地址:滨江区政府二楼,教育局人事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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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滨江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认定结果名单

滨江区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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