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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是丽水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及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学位

备注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教师

专技

1

教育学类相关专业

研究生/硕士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计算机教师

专技

1

电子与信息技术类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本科学历的应为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88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户籍、生源地不限;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信息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教育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819日,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在报名表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定,并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2626030

附件: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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