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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不开考。
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加负责老师微信66746005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26日9时—5月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26日9时—5月5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 5月5日17时— 5月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8909017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5月16日9时—5月20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二)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与岗位相匹配的实际能力测试形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3年8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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