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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不足1:1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择岗聘用。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办法详见温岭教育网。

择岗后,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按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期限,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招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被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附件中招聘序号为D09~D15、D18~D25职位的教师,须在2017年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解聘处理。

4、为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新教师成长,2015年新招聘教师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86126136、86213339、86221945、81608270

原标题:2015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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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岭 市 教 育 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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