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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者淘汰。学院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的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学校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 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01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0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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