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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 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偏远海岛农村中小学校,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语文 6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教育学等专业
数学 3 数学类等专业
体育 2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等专业
美术 2 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等专业
心理健康 1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985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浙江户籍的以2015年6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 历届毕业生要求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与之对应学科的招聘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14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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