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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 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采取“先试用后入编”的方式,与分配的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期,试用考核期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试用 考核期满,由定海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定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 其解除劳动合同。
2、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3、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应历届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试用考核期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为6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六、公示及聘用
试用考核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 用的,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201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2015舟山市定海区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及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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