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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 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属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户籍要求
幼儿园教师A 4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1985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
幼儿园教师B 5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 1985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定海户籍或定海生源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户籍要求以2015年6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14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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