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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6月14日(周日)—6月15日(周一),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携带材料及报名费

(1)报考“幼儿园教师A”岗位的考生需随带本人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幼儿园教师B”岗位的考生需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3)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 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 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2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5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并分别按60%、40%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 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的办法计算二项总成绩,并根据二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二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上课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上课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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