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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录取、签约
1、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不足人数的按实际计算)。
2、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3、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学科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者,正式聘用前,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1、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5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签订就业协议者的大学学习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3、聘用者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5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17年8月10日前)(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4)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查实有问题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有报考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 www.nhedu.gov.cn
原标题:2015年宁海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幼儿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幼儿教师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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