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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⑦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携带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⑩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收费标准的通知,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费用交给定点医院。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日期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申请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由我市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由本局另行通知)。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不需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 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 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2月底前后登录“兰溪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82467096 82489013

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

兰溪教育网:http://www.lxedu.org.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 88920617

原标题:兰溪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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