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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测试

(1)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初步定为11月初,届时将提前电话通知。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11月上旬对申请者告知是否认定的结论。

5.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于11月中下旬领取证书(领证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在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网( http://www.nanhuedu.gov.cn)“人事人才”栏〈资格认定〉中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四、注意事项: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 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表及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及(嘉发改物<2009>113号)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领准考证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人员不再交费。

9.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附南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83839688 。

原标题:嘉兴市南湖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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