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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3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共10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同时具备招聘计划中招聘岗位所列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次公开招聘。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1986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

3.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本科学历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正式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丽水市人事考试网;丽水教育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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