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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312报告厅(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

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优秀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7年4月13至14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四)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抽签产生。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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