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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7年6月27至30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乐清市网报系统将于6月1日关闭。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乐清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乐清市教育局地址为乐成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电话: 62523943。

六、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主页(有编号及公安部门公章页)和申请人信息页;

4.学历证书(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认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直认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等,需先由相关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进行鉴定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毕业学校直接鉴定);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七、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评审时间为7月初,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见乐清教育网通知。

(二)经评审通过后,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接受监督。

(三)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经评审后,在乐清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7月2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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