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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 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务必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桑田路935号)”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 4月13日和4月14日,每天的8:30-11:30和13:30-17:0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桑田路935号),公交507路、512路、516路、522路、541路、388路、782路、158路、176路、201路、202路和116路至东柳新村站下车往南大约200米。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 户口簿或江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关人事档案存放的证明;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或工作期间在工作地取得的除外);

7.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9. 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参加“国考”的无需交费。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4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5月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详见附件2、3。

专业不对口的考生还需加考专业知识。

已参加“国考”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的无需参加教育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七、咨询电话

江东区教育局:87847617;

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87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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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测试表

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江东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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