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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江北区教育局”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4月13日-14日为参加 “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和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

2. 5月16日-20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45-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江北区教育局2102室(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在甬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确认地点及要求见各校通知。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包括测试时间,各分项内容的测试得分)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或工作期间在工作地取得的除外)。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5月中上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

专业不对口的考生还需加考专业知识。

参加 “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无需加考专业知识,无需交纳考试费。

七、咨询电话

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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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江北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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