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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围体检
1.坚持宁缺勿滥、择优聘用的原则,凡试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入围体检;试课合格的,根据学科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小学艺术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对末位同分者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2.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择定岗位
1.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按照区编委办核准的各学校进人计划,结合学科需求,由区教育局确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
2.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在2个及以上的,按照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分学科择定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政审
对参加择岗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1.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择定的岗位,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和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允许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为促进新聘用教师的专业成长,对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教师,与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安排到城镇学校跟岗锻炼三年,第四年回聘用学校任教。
十、其他规定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邀请瓯海区监察局全程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如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均不再替补。
4.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5.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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