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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资格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同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职学历学历认证原件(可以登录学信网自行认证)及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在职教师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时,按参加面试人数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缺口从应聘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面试名额。
4.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考察、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对考察对象的的师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学科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中,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
(一)招聘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其它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工作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招聘教师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实验区人社局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实验区聘用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解决。
(六)受聘人员未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86199138 86198195
监督电话:86198123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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