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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未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上述有关证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2份。
2、报考引进优秀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符合条件的荣誉证书。上述有关证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2份。
3、《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5,请自行下载打印)一式2份(注意贴1寸彩色照片)。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交纳考务费,并现场采集信息。
(五)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六)发放准考证:报考者请在本次招聘专用网站公布的领取准考证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人才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和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的通知》(豫人社〔2011〕32号)精神,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基础知识;医疗保健岗位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引进优秀教师岗位: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在5:1以内的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幼儿园副园长岗位: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0:1以内的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服务或是驻马店市生源和户籍),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加分仅限于未就业人员。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6、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签章)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二)面试
会计、医疗保健、引进优秀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幼儿园副园长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考务费收据、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出现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普通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按所报岗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微型课加专业才能展示的方式,讲微型课、专业才能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幼儿园副园长岗位面试采取演讲的形式。竞聘者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按照要求进行演讲,满分为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故事课加个人才能展示的方式。讲故事课要求面试者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讲故事;个人才能展示主要进行弹唱、舞蹈表演等。讲故事课和个人才能展示满分均为100分。
会计、医疗保健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普通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讲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х30%。
3、引进优秀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免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幼儿园副园长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若免笔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幼儿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讲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х30%。
6、会计、医疗保健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如出现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选择学校岗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拟聘用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学校(见附件2、附件4)。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考察政审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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