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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师临时变动,现决定再次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语文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计划

中小学语文教师3名。

二、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渔农村学校工作。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2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应届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生源),舟山户籍以2014年8月1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中文教育、对外汉语、新闻学等相关专业或持有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书。

(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二)现场报名地点: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3室)。

(三)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报名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历届生持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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