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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择优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面试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根据应聘岗位竞聘情况决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 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 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 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 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胡老师),86891361(姜老师),86891920(传真),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李老师)。
原标题: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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