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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以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00068、2600065
举报投诉电话:0578-2990066
举报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2014年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招聘教师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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